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公约
[2018-07-03]

为规避管理漏洞,营造清正廉洁、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,打造正直、正派、诚信的工作团队,确保集团健康可持续发展,加强集团廉政建设,提高全员的廉洁自律意识,树立集团良好的社会形象,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,经集团研究决定,建立如下廉政公约:

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,自觉维护集团的形象,保守集团的商业机密,确保集团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

第二条 时刻牢记“廉洁自律、奉公守法”的原则立场,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。全体员工要严肃工作纪律,尽职尽责、保持廉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。

第三条 厉行节约,制止奢侈浪费,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,努力降低开发成本。

第四条 严禁私下以任何形式倒卖或交换集团有形或无形资产(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图纸、客户信息、策划报告等)。

第五条 不得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,不得侵犯集团的合法权益,不瞒报、虚报财务发票,不得以集团名义进行任何损公肥私的私人交易。

第六条 不得私自对客户进行超越职责范围的承诺,不得私自告诉客户优惠条件,不得做任何损坏集团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。

第七条 不准在工程招、投标中徇私舞弊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,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。严禁权钱交易、弄虚作假、谎报业绩。

第八条 不得在招标、采购、验收、施工、安装、销售等工作中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非正常的优惠条件。

第九条 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,向客户索取回扣、礼金、礼物、有价证券,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业务的馈赠和宴请;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,必须及时向集团说明情况并上交收受财物。

第十条 参加对方集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,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;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超出集团指定范围之外的业务。

第十一条 不得以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,所有公务接待、业务接待需经集团总经理批准。

第十二条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信、透明的原则(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)。

第十三条 员工需严格执行《廉政公约》条款,如发生任何违反行为,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,并赔偿集团的经济损失。集团将视情节轻重有权终止聘任合同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鼓励举报,经核实后,奖励举报人并为其保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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